相关批复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指导 > 法律法规 > 相关批复

相关批复

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

作者: 时间:2026-02-27 16:16:52
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局:LCU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局《关于使用医疗器械开展“免费理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京卫法字〔2004〕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LCU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理疗”属于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为非法行医。LCU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LCU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LCU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LCU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一日LCU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