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批复fb0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卫生厅:fb0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厅《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卫文〔2006〕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fb0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对研究生从事医疗活动问题已作出规定,即:“在教学医院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以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fb0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fb0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fb0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fb0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一篇: 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内蒙古:关于中蒙医(骨科副主任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开展骨科手术事宜的批复
武汉卫生热线12320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视频号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