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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 时间:2026-02-28 09:07:45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QA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局:QA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局《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问题的请示》(沪卫法〔2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QA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QA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QA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QA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QA9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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