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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 时间:2026-02-28 08:56:38

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4ta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卫生厅:4ta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厅《关于跨行政区域行医定性和处理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5〕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4ta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4ta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4ta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4ta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4ta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一日4ta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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