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AC1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厅《关于职业性(轻、中、重)度听力损伤是否属于职业病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中的听力损伤分级是依据噪声所致听力损伤程度确定的,职业性轻度、中度、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均为职业病。AC1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AC1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AC1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AC1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一篇: 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73号)
武汉卫生热线12320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视频号
抖音号